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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農糧署)
發佈日期:106-05-05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107-02-05
瀏覽人次:159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61068522D號
附件:
訂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erb.afa.gov.tw/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455&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