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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將於6月1日至30日間受理,請把握時間儘速提出申請

  為推動有機及友善農業持續成長,鼓勵農友轉型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只要農友從事農業生產之土地通過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經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經審查合格後,即可取得獎勵及補貼。109年度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將於6月1日至30日間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的農友儘速向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
  
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說明
  農糧署東區分署說明,有機農業是農友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多數國家將其納入國家綠色環境產業政策,給予農民獎勵及補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6年起,即針對從事有機及友善農業生產之土地提供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108年5月更訂定「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將其納入法規辦理,只要農友通過有機驗證、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經申請審查通過後,即可按驗證或登錄土地面積,給予每年每公頃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新臺幣3萬元,友善環境耕作土地獎勵期間為3年,有機驗證土地則視驗證有效期限給予獎勵;倘為有機轉型期驗證之土地,除給予維護生態保育獎勵3萬元外,額外再給予有機農業生產補貼,依作物別不同,種植水稻與蔬菜每年每公頃3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5萬元,合計可領到6~8萬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
  109年度申請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本次獎勵及補貼期間為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總計12個月,農糧署為方便申請,農友只需將申請文件送交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推廣團體,由該機構或團體彙整後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
  
農糧署提供多項輔導措施,農友轉型發展有機及友善農業
  為鼓勵農友轉型發展有機及友善農業,除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外,農糧署另提供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與檢驗費、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農業機械及生產設施、承租國有或公有地租金減免與租期保障等多項補助,並輔導設置有機友善農民市集、有機專櫃及辦理展售活動等,協助有機及友善農產品行銷,歡迎農民朋友一起加入有機農業的生產行列。
  

聯絡人:陳副分署長吉村
聯絡人電話:03-8514455
有機農產品專櫃.jpg
花蓮有機及友善農民市集-花蓮好事集.jpg
農糧署東區分署於高雄夢時代百貨辦理有機友善農產品展售活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