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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110年度短期葉菜截切加工廠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農糧東銷字第1101184521A號
附件:110年度擴大短期葉菜截切加工申請書

主旨:公告徵求110年度短期葉菜截切加工廠商。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5月25日農糧銷字第110107338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採購品項:國產短期葉菜。
二、採購目標量:50公噸。
三、採購及加工期間:自本(110)年5月19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產製項目:短期葉菜截切加工產品。
五、供應單位:產地之農民團體。
六、截切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一)具合法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廠商。
(二)具合法農產品加工室(廠)且實際辦理截切加工業務之農民團體。
(三)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四)能出具截切加工實績證明之農民團體。
七、個別廠商申請採購量:最低10公噸(含)以上,最高20公噸,廠商倘有增加採購截切加工數量需求,且實際執行率已達首次登記量70%以上者,得由本分署同意後辦理。
八、補助標準:
(一)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及截切加工廠商截切處理費每公斤2元,倘供應及截切加工作業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二)最低採購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三)採購品項不得外流,拒不接受查核或有未經截切加工處理即流入市面之情事,立即取消資格及補助。
(四)不屬前揭公告採購期間進貨之原料、未專倉專區放置或未於規定加工期間截切加工產製之庫存原料,不予補助。
(五)截切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須定時回報實際採購截切加工數量,並於執行期限結束後10日,完成每日截切加工數量統計報表。
九、採購品項之規格、品質、包裝型式及集運方式,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
十、查核:
(一)由本分署辦理查核,截切加工廠商需無條件配合相關查核;拒不接受者,取消補助資格。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警戒標準倘達三級(含)以上,為降低感染風險,得請截切加工廠商提供進出貨、截切加工處理過程等相關照片為佐證資料,照片須標註日期、供應單位及截切加工廠商名稱。
(二)截切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之相關憑證須專案保存,另應備妥雙方簽收之進貨單據、每日加工量、產製率、成品銷貨憑證及庫存量等資料,俾供查核。
(三)原料、半成品及加工成品均需專倉專區放置。
十一、貨款支付:截切加工廠商於貨到15天內以轉帳方式或開立即期支票支付供應單位。
十二、補助款撥付:截切加工廠商確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截切加工,並經查核確認後,併採購貨款支付憑證,申請補助款。
十三、廠商須自負盈虧,產製之截切加工產品應自行銷售,不另補助或協助。
十四、申請書件由本分署依申請先後順序隨到隨審並登錄,經本分署通知達全國總採購目標量(1,000公噸)或分署預定採購量(50公噸)即截止受理,倘有啟動採購之必要時,以函文或傳真通知立即啟動。
十五、領取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10年6月20日止,截切加工廠商可逕上本分署網站下載申請書(如附件)使用。
十六、申請資料送達方式:110年6月20日前傳真並寄本分署辦理(郵戳為憑),按申請先後順序核定辦理數量。

分署長 徐煇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