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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61068522D號
附件:
訂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