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東區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108年6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項次申請項目申請人應備文件處理期間
(日曆天)
法規依據備註
1溯源農糧產品管理1.申請書表(包括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契約書及其他文件等)
2.生產追溯系統登載資料
初審作業:10個工作日
複審作業:10個工作日
發放作業:3個工作日
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本申請項目之作業規範規定以工作日。
2核發進口農糧產品及農糧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1.申請書。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有機驗證之證明文件。
4.進口報單影本。
5.檢疫證明書文件。
6.產品成分表。
7.產品中文標示。
8.郵政匯票。
9.中文譯本。
10.委託書(若自請者免付)。
11.檢還正本申請書。
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7-10天
  1. 有機農業促進法。
  2.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108年5月30日起實施
3糧商設立、變更登記1.糧商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有關文件1份:
(1)獨資者或合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合夥人身分證影本、合夥契約副本或影本。
(2)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合作社及農會:主管機關核准成立、許可或變更之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經營加工業務者: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5)經營倉儲業務者: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
(6)經營輸出、輸入業務者: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3.原領糧商登記證明文件1份。
4.每件登記費新臺幣300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14天
  1. 糧食管理法
  2.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3. 糧商管理規則
  1. 適用對象:經營糧食業務者(包含買賣(指零售、批發)、經紀、倉儲、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稻米粉、磨製麵粉)、輸出及輸入)。
  2. 申請人應備參考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https://erb.afa.gov.tw/index.php首頁/服務園地/下載專區/糧商登記業務文件)。
4糧商停業、復業、歇業申請1.糧商停業、復業、歇業登記申請書1份。
2.附繳證件1份。
(1)獨資者: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合夥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停業公文影本1份。
3.原領糧商登記表(無則免附)。
14天
  1. 糧食管理法
  2.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3. 糧商管理規則
  1. 適用對象:經營糧食業務者(包含買賣(指零售、批發)、經紀、倉儲、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稻米粉、磨製麵粉)、輸出及輸入)。
  2. 申請人應備參考來源:https://erb.afa.gov.tw/index.php
5學校用餐食米申購1.首次申購
(1)學校應備:
A.學校用餐概況表
B.承諾書
(2)團膳廠商應備:
A.切結書
B.契約書影本
C.印鑑表
D.保證金
2.例行申購
(1)學校應備:
A.申購書
B.繳款證明
(2)團膳廠商應備:
A.需求明細表
B.供餐憑證及供膳菜單
C.申購書
D.繳款證明
學校5天
團膳廠商14天
 
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 
6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1.申請書2份。
2.申請品牌推薦產品之肥料登記證影本2份,且該登記證之有效期限須達半年以上。
3.申請品牌推薦產品最近半年內之成分分析檢驗報告2份(以申請日為基準日);上述報告所載之檢驗廠牌商品名稱須與肥料登記證登載者相符。
7天
(審查無誤者)
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 
備註: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時,將依連續假日天數順延。